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,学院严格按照《海角社区 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校发〔2020〕251号)要求,在具备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的学生中进行初步评选,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(见附件)。
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6日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。
海角社区
2021年10月11日
【关闭】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:0431-88502606 传真:0431-88502606 邮箱:hjtop3.com
Copyright © 1996-2020 | 海角社区官网|海角社区资源版权所有